3月5日从《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以下称《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鼓励个人、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小客车,同时,将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鼓励探索设置专用车道或对新能源车开放公交专用车道。
海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新能源汽车优先通行权问题,海南为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将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放开新能源汽车限行管控。
第一,原则上对新能源客车和核载3.5吨以下的新能源物流运输车不实行禁限行。第二,城区因严重交通拥堵实施分时段、分区域限行政策的,将最大化减少新能源物流运输车限行时间和区域。第三,海南省将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探索设置专用车道或对新能源车开放公交专用车道。
此外,海南省鼓励个人、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小客车。经报省政府批准,2019年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不做限定,只要符合《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申请资格条件,申请一个配置一个。
根据《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1.本省户籍人员;
2.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4.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5.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另外,针对单位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问题。根据《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
2.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
3.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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