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天津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鼓励非政府机关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这意味着今后本市新能源车充电将越来越方便。
根据该通知,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应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和职工应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加快推进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明年年底,各级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既有(含在建)内部停车场,均需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到2020年年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0%以上。
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医院、急救服务中心、学校等对外公共服务机构所属公共停车场,明年年底,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比例应达到5%,2020年底应达到10%。各级国有企业在内部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具体比例由企业自主决定。鼓励非国有企业建设内部充电设施,一并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对于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设经营具有对外公共服务停车设施的旅游、餐饮、娱乐、商业、停车楼等场所,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建充电设施,现有场所要积极开展充电设施配建,到明年年底,这些场所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应达到5%,到2020年达到10%。此外,鼓励有条件的非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与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
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网-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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